9月7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消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同意新疆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記者從自治區發改委和國網新疆電力公司了解到,新疆將按《方案》要求,依據市場配置、政府調控、安全可靠、提高效率、市場競爭、保障民生、節約能源、減少排放的原則,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根據《方案》,新疆電力體制改革主要內容包括:完成電力市場框架方案設計;完成輸配電價核定,基本實現公益性以外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形成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完成相對獨立交易機構組建和交易平臺建設與運行,明確市場準入標準和交易規則;完善電力直接交易機制,工商業領域電力直接交易全面放開;開展售電業務放開試點,形成發電側、售電側主體多元、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跨省跨區市場化電力直接交易份額進一步擴大,形成運轉高效、有全國競爭力的現代電力市場。
在批復函中,要求試點工作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是利益結構再調整。《方案》要求,電力改革要在各方共識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對售電側改革、組建相對獨立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等重大改革事項要先行試點開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全面推開。
據了解,"十二五"以來,新疆電力工業實現了快速發展。2015年全疆聯網發電裝機達6608萬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快速增長,占到總裝機的42.3%。電網建設全面加快,形成了東至哈密、西至伊犁、南至喀什的750千伏主網架結構,以及西北聯網兩條750千伏通道。建成哈密南―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開工建設準東―華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業內人士表示,新疆多元化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形成,電價形成機制逐步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監管不斷推進,但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低;價格關系未理順,市場定價機制未完全形成;自備電廠系統調峰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面臨消納困難等問題。
新疆電改方案四大亮點
●組建股份制電力交易中心《方案》明確將組建股份制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將原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明確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
●建立和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完善電力直接交易規則、發電權替代交易規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實施細則等,建立新疆區域統一、各市場主體(包括售電公司)參與的電力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和開展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試點、跨省跨區發電權替代交易試點、調峰等輔助服務補償市場化機制,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機制等。同時,出臺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制定市場交易監管辦法。
●售電業務向社會資本開放制定新疆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積極培育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和市場體系。
●提高新能源消納清潔能源利用率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機組和熱電聯產、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燃氣和煤層氣(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空間,鼓勵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優先與用戶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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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體制改革大事記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簡稱9號文)發布,拉開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序幕。本輪改革涉及電價改革、電網獨立、放開市場等內容。
●2015年3月與9號文同時落地的第一個配套文件《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布,將改革配套的第一子落在了清潔能源領域。
●2015年4月第二個配套文件《關于完善電力應急機制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布。
●2015年4月13日第三個配套文件《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出臺,提出在國網經營區開啟輸配電價改革。
●2015年5月5日第四個配套文件《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提出地方政府擁有≤220kv輸配電價的絕對掌控權,500kv以上專項工程輸配電價由中央政府接管。
●2016年3月各省電力交易中心相繼掛牌,我國電力放開競爭性環節、實現市場化交易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2016年9月6日、7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相繼批復了13個省市區電改及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公布。
原標題:新疆將組建股份制電力交易中心